
夹在车上的开业传单 ■记者 李战洲 摄
我的车犯了什么错误,居然被罚款?
看到前挡风玻璃上夹着的“交警部门的罚单,”几名司机一头雾水,仔细一看,这并不是交警的罚单,而是一家汽车装饰公司的开业传单。
广告恶搞了交警罚单
“也不能这么吓唬人呀,居然拿交警罚单来忽悠我们!”昨日上午,司机张师傅手里握着一张黄色的“交警部门”开具的“罚款通知单”满脸苦笑。
记者看到,这张通知单无论从颜色还是从格式,都与真正的交通违章通知单如出一辙。
但通知单的内容让人莫名其妙:“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大连市联合路185号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每日按该车价格的100%加以罚款,逾期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没收该车,并吊销机动车驾驶员资格,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服从判决法》在一分钟内拨打电话申请谈判,但是无论当事人开什么车,本司都将判罚该当事人必须立即到大连市联合路185号接受免费洗车,否则同样没收该车。”
更搞笑的是,这种“通知单”的最下方,还有几行小字,“看到此单时如果您觉得这是一张交通罚单,那么,恭喜您,您是个实在而善良的人,因为这不是罚单,而是大连市利百嘉汽车装饰百货公司的开业宣传单,开业之际,真心希望您能够光临,让我们为您免费洗一次车,做下保养。
随后,记者来到大连市利百嘉汽车装饰百货公司,工人告诉记者,传单就是为了扩大宣传,没别的意思。
这种广告涉嫌违法
辽宁某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认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要能够让消费者看出是广告,还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否则,广告的发布者就会受到行政处罚。
另外,该“通知单”的版式设计与交警部门的交通违章通知单的版式相似,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广告发布者的克隆行为是一种侵犯机关法人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销毁未发布广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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