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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广告有玄机 监管力度要加强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10-27
  “明眸皓齿”语出三国曹植的《洛神赋》,这篇文章中对洛神的描写被后人当作了评判美女的准则。可见,无论在古人还是今人的眼中,洁白的牙齿能产生的审美愉悦都是一样的。古代的人据说用盐洗牙,今天的我们可以选择的就很多了,光是亮白一项,就有珍珠亮白、氟化纳亮白或者芦荟、薄荷一类的天然亮白。也许正因为选择太多,消费者反而心存疑惑,这些产品真的能够洁白牙齿吗?
  消费者在选择牙膏产品的时候,除了价格因素的考虑,对功效类似产品的比较一般受到产品宣传的影响较大。而在媒体广告中,牙膏产品在洁白方面的宣传一般都注重两个方面,一是采用独特的配方或者最新的技术;另一个就是见效快。它也抓住了消费者在洁白牙齿方面的两个诉求。但很多消费者的投诉也由此而来,因为使用后没有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感觉受到了厂家和媒体的欺骗。
  事实上,在大多的类似广告宣传中,商家和消费者玩了一个“以偏概全”的把戏。一方面,这些广告中的产品确实有洁白牙齿的功效,但这种功效不是对每个人都一样的。因为牙膏的美白功效大多是因为添加了特殊的摩擦剂或过氧化物,对抽烟、喝咖啡等引起的轻度牙齿变色者效果显著,但对四环素牙、氟斑牙等深层着色者效果很小。另一方面,牙膏生产厂家在牙膏上市前会找相关的医疗机构进行美白对比试验,以证实产品的功效。但在公布结果时,却往往回避了试验中不适合的使用人群的情况。这也有可能误导消费者,以为它对人人都有效。
  当然,商家能够在广告中利用消费者这种一叶落而天下秋的心态,也和现在国家对牙膏广告的管理不规范有关。因为目前只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等几种产品的广告需要经过省级主管部门的审查,牙膏不在这之内,工商部门只能事后监管。而且我国既没有将牙膏列入化妆品,也没有列入药品。对这方面的监管就处于一个相对尴尬的位置。商家也很容易利用这一点在广告宣传中钻空子。
  中国牙膏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直接接触口腔黏膜的牙膏,它的危险性要比仅接触皮肤的化妆品更大。所以除了媒体在发布广告时要慎重,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健全法制,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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