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出了《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禁止刊载传播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广告,不得出现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
从8月份起,在全国电视系统禁播丰胸等广告,但这一规定现在看来,实际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仍有大量的电视台在肆无忌惮地播放禁播的广告,且一播就是半小时,让人气愤不已。广电总局竟说管不了,因他们没有强制执法权。那么,报刊又如何呢?有关部门有强制执法权吗?
还有,仍处于监管盲区的广播好象仍在偷着乐,因无线电波的隐蔽性广播正收获着医疗广告的丰硕果实,电视和报刊都不能发了,上我这来吧。再说,就算广播也不行了,还有网络呢?对广播和网络,监管部门,你们管不管?
整治不良广告,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单独对一方面开刀,难收良效,在对不良广告的发布者报刊进行整治的同时,也要对不良广告的广告主如不法游医、声讯台等进行整治,因为他们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对他们视而不见也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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