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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叼烟广告 涉嫌违法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4-1

广告牌矗立在东三环京广桥附近">▲3月25日,画家马文典的广告牌矗立在东三环京广桥附近

▲马文典称,这张照片是一位朋友无意间给他拍的

  马文典自己创意掏钱在户外做了四五块广告牌———

  ■画家马文典称,“我叼烟别人就跟着抽,那太脆弱了”

  ■律师称,“广告出现烟草”触犯相关法规

  眼前的这个大广告牌,是不是看着眼熟?没错,如果你经常路过东三环,那么广告牌上的这位画家马文典,您肯定认识了。但是仔细看这张照片,你会发现上面有“抽烟”镜头,这样的广告在公共场所出现是否合适?

  为此,本报记者专程来到实地考察。该广告牌矗立在东三环,位于京广桥北和朝阳北路的十字路口交接处,广告牌长约10米,宽约5米,记者从广告牌的一侧走到另一侧,花了近15秒。另外为了夜间照明,广告牌的上方还设了16盏射灯。据该路段疏散交通的工作人员说,该路牌已经在此竖了近两周。

  广告牌上的几个大字赫然在目:“大漠画派中国画家马文典”。此外,照片上再没有任何其他文字。照片上的画家马文典手里正拿着一根细长烟嘴,做思考状。对此,记者采访了马文典本人,他表示抽烟照片不会影响他人。但律师则认为,该广告形象涉嫌违规,工商局也否认批过该路段的广告牌。

  二人组之吕媛验算

  ◎画家马文典:我出钱做的

  记者先是电话采访了马文典画家本人。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青周”):三环边上的广告牌,是您做的吗?

  马文典(以下简称“马”):对,这是我的个人创意,我自己出钱做的。

  青周:别的艺术家很少有这样大规模的宣传,您怎么想的?

  马:我觉得画家离不开宣传,现在很多人认为,画家都不应该做宣传,说起画家就是甘于寂寞和清贫,然后到没人的山林里去画画。

  我觉得今天的社会已经不同了,社会变了,那人的意识就得变,画家作为一个群体来讲,不应该再给社会上的人造成这样的误解,画家不是不识人间烟火的,是吧?

  青周:那您现在一共做了多少块广告牌?

  马:目前有四五块吧,东三环上有三块、四方桥上有一块,王府井步行街有一块。

  青周:广告包了多久?

  马:两个月吧。

  青周:您做这个广告的目的是什么?

  马:我这个宣传既不是一个展览宣传,也不是其他宣传,就是个人形象宣传。

  青周:是想让更多的人认识您吗?

  马:对。

  青周:您在广告牌上,手里拿的是什么?

  马:好像是抽的烟吧,我也记不清了。我那张照片是我广东的一个朋友无意间拍的,我看效果还可以,就用了它。我的画集、画册上用的都是这张照片。

  青周:您平常喜欢抽烟吗?

  马:我作画时一般都抽烟。

  青周:您觉得在广告牌上有抽烟的场景,是否合适?

  马:我觉得人不应该这么脆弱,看着一个人抽烟他也去买烟抽,我觉得这样的人蜕化得也太快了,是吧?

  青周:如果青少年看到照片,模仿您抽烟呢?

  马:我没考虑过这个。我的形象宣传一般都用这个照片,很随意的。

  你不能说中央电视台采访黄永玉大师,黄永玉烟斗都不离嘴,你不能说这就是鼓动人吸烟啊。

  青周:这种情形和广告牌不一样吧?

  马:那都是一样的嘛,电视上做采访面对的是全世界的人,那不是影响更大吗,我这个广告牌不是活的,只是某个地方有而已。

  ◎邱宝昌律师:叼烟广告,户外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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