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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政府“分羹”户外广告风波深度调查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4

    或促成垄断

    成都广告界流传一个说法,政府此举很可能形成当地一家大公司的垄断经营

    然而,不“自愿申请”是有代价的。《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规定广告审批设置的行政许可有效期是“不超过三年”,成都市现有的大部分户外广告位是2005年至2007年审批下来的。2008年之后没有审批新的广告位。

    这也意味着,目前成都此前行政许可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均过了或即将过“有效期”。

    成都多位广告商透露,有关部门曾走访拥有新华大道户外广告位产权的业主,要求他们跟政府签授权委托书,同意由政府进行统一拍卖,否则视为非法广告位,禁止对外出租。

    “按照规定,成都目前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的年限是两年,如果到时业主不来申请,我们就视为放弃,他所拥有的广告牌也就要因到期被拆除了。”7月9日,成都市盐市口街道办一名张姓负责人如此告诉本报。

    其实2007年底广告位“行政许可”到期,当地广告商曾向政府书面申请延期使用,但政府只是口头答复暂不续期。此后,为了表明这些在规划范围内的广告牌身份“合法”,政府又给每一个办理过相关手续的广告牌颁发了一个绿色的标志,这个“绿标”一度被认为是户外广告的合法身份证明,当地媒体也曾报道过。

    “绿标”上并没有期限,这给许多户外广告商吃了“定心丸”。所以在2008、2009年这些在政府规划范围内、但没有取得“广告位设置许可证”续期的广告公司都在正常经营。

    “一直到今年5月4日之前,都没有任何人阻止我。年初我到工商局办理广告发布手续时,他们也没说啥。怎么现在说拆就拆呢?”杨文不无困惑地说,“现在看来,这些都不过是政府的‘缓兵之计’”。

    熟悉成都户外广告行业发展的业者,对政府的这一做法并不陌生。2004年,成都市政府针对机场高速公路两旁的单立柱户外广告也进行了集中的清理。

    一位亲历广告商告诉记者,2003成都市容环境管理局经过审查,对16家广告公司的58根柱子进行了登记,让其继续“等待统一规划”。2004年1月4日,成都市容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却突然发出“通告”,限令各广告公司在当年1月15日以前将全部广告自行拆除。

    而在成都广告界还流传着一个说法,政府此举,将使成都户外广告市场重新洗牌,很可能形成当地一家大公司的独家垄断经营。

    “如果拍卖,价格将超出现有的市场价格。拍卖时,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他们会制定排他性的游戏规则。类似拍卖也曾出现这种情况。”当地多位广告商说。

    成都市一家“政府背景”颇深的大型广告公司也在内部文件中披露,“户外广告受当地政府制约程度比较高(如户外广告清理整治等),我们对于如何引导政府政策和与政府沟通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大规模获取稀缺性的优质户外广告资源,形成区域资源垄断和网络覆盖优势,进而在成都地区获取户外广告定价权。”

    “空间权”谁属?

    成都城管局希望最终获得的收益大概是1个亿

    原本,杨文和UPS签订了合同,对方在其大广告位上发布广告一年,价格约100余万元,另外一个小广告位上则发布了汽车广告。

    800平方米的广告牌,广告商的说法是“仅架子的制作费用就是50万元”,再加上画面的制作、照明、税收、日常维护等费用,算下来的利润空间已不是很大。“政府再拿走40%,我们的日子还咋过啊?”

    与其他城市譬如“空间视觉权”等不同,成都市收取40%收益的主要理由为“空间资源占用权”。成都市以“商业卖场、LED显示屏、公交车、公用电话亭、指路牌等为载体的户外广告均属于户外广告范畴”,“城市中心区域户外广告位全部要组织拍卖”。

    对于收取的“空间资源占用权出让金”用途,成都市也作出了安排。7月17日,成都市副市长刘仆在全市城市管理会议上表示,“按照《物权法》的精神,广告的收益全部用于城市管理工作,市、区、街道进行分成,重点是区、街道办事处。”

    据PWC(全球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最新预测,全中国户外广告收入约192亿元。目前,成都市户外广告市场规模约10亿元,其中“非公共资源”户外广告额占一半,约为5个亿。成都户外广告统一拍卖后,收益的40%归政府,大约2个亿。而成都市城管局内部人士透露,“城管局希望最终可以获得的收益大概是1个亿,因为肯定会有流拍。”

    类似成都的户外广告“新政”,近几年武汉、佛山、扬州等地亦纷纷涌现。物权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认为,无论是“视觉空间权”还是“空间资源占用权”,其背后都难掩政府积极“挺进”户外广告市场“分一杯羹”的利益诉求。

    江平说,物权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这是一种私权,但是应当承认,原来把广告牌出租给民间来经营,实际上已经把广告空间的权利给了老百姓。“按照物权法,我认为政府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政府有行政许可的权力,但如果政府的权力直接用来经营,就有点过分了。”

    成都市政府此前要求,拍卖前的户外广告位要在5月12日前全部撤下商业画面,用公益广告覆盖。同时,公益广告要形式多样,可以是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属地区政府的发展理念。在一次内部会议上,成都市政府某秘书长曾要求,“对广告位的覆盖(用公益广告画面),盖了的就盖了,没盖的要继续!这项工作要认真坚持下去,并且要对各区进行考核。”

    由于众多广告业主的反对,成都市市区户外广告商业画面的全面拆除是在5月31日完成。于是,从6月初开始,成都市民开始惊奇地发现,在繁华商业区和主要街道上,原本色彩斑斓的各类商业广告开始变成千篇一律的公益广告。广告牌上,几个大字意味深长:“一起创造,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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