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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未标登记证号被处以800元罚款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5-22
      近日,翼城县某广告公司在为他人代理发布户外广告时,虽经工商机关登记,却未在户外广告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此行为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翼城县唐兴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对该广告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处以800元罚款。该广告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处罚后称,今后要加强有关广告法规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不触犯法律。(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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