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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肖像侵权案终结孙道临等艺术家获书面道歉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5-25
  著名电影艺术家孙道临等与正大青春宝公司、上海焦点广告公司肖像权侵权纠纷案终告结束。记者昨天获悉,正大青春宝公司和上海焦点广告公司已分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致歉书,正式书面向5位艺术家道歉,交由法院转交孙道临等。至此,广受社会关注的正大青春宝公司和上海焦点公司共同侵犯孙道临等艺术家肖像、姓名权案件已终结。
  2003年底,焦点广告公司在未经孙道临等允许的情况下,在《新民晚报》、《浙江日报》等平面媒体上刊登载有孙道临等13位上海知名艺术家肖像、姓名内容的正大青春宝产品广告 
  “软文”,孙道临、童自荣、曹雷、梁波罗、唐俊乔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于2005年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经一审、二审审理,判决两公司向孙道临、童自荣、曹雷、梁波罗、唐俊乔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孙道临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45万元、赔偿其余四位艺术家每人25万元。
  由于两公司情绪上比较对立,在给付了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后,不愿意自觉履行赔礼道歉的判决。孙道临等于今年2月向一中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庭的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后,两公司也逐渐改变了先前的对抗情绪,主动于法律规定的自觉履行期内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使本案得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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