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成员国25日就一项新的传媒法案达成一致,以增强传媒企业的竞争力,其中最大的改变就是放宽了原先对电视广告施加的诸多限制。
根据欧盟成员国最终达成的方案,原先对电视广告施加的多项时间限制被放宽。虽然每小时电视节目中广告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的上限继续保留,但每天广告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的要求被取消,这给了电视台更大自由。
针对电影、电视、儿童节目和信息类节目,新立法草案将插播广告的最短间隔时间由原来的45分钟减少为30分钟。
在分歧最为严重的“植入式广告”问题上,欧盟成员国最终同意允许在电视节目或电影中突出使用赞助商的产品,作为一种广告宣传手段,但要求必须告知消费者,而且不得用于儿童节目和信息类节目中。
先前,欧盟各国在是否允许“植入式广告”问题上一直僵持不下,部分成员国已禁止此类做法。但迫于来自英国的压力,各国决定不在欧盟范围内对此加以禁止。欧盟一半的广播电视公司都设在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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