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广告知识 >> 广告法规 >> 正文

广告法规“紧箍咒”越收越紧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6-1
  虽然有法规的限制,但烟草形象宣传广告却是比比皆是。 

    如“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大红鹰,胜利之鹰”、“山高人为峰”等广告,虽然以集团公司等的名义出现,但带有明显的香烟品牌特征或暗示。另外,冠以香烟名称的各类大赛、公益广告电视栏目等,也屡见不鲜。

  2005年10月,中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定,各缔约国将对烟草价格、包装、销售、广告等制定更为严格的限制政策。

  按照《公约》的规定,缔约国生效5年内,应广泛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而以往,烟草的广告赞助活动甚为频繁。去年,湖南白沙集团冠名赞助当年的中国围棋甲级联赛“中国和”,但众所周知,“和”牌是白沙集团旗下的高档香烟品牌。同时武汉红金龙足球队、云南红塔足球队、红河车队都是烟草商赞助冠名的。按照《公约》的规定,烟草厂家的诸如此类的广告行为都将在5年内被广泛禁止

  同时,今后我国有关部门将会设计出若干香烟警语和图标,如腐烂的肺部、骷髅的头像、漆黑的牙齿等。

  业内人士认为,《公约》的生效将使得大多数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受到限制,届时国内烟草企业宣传渠道将受到进一步的制约。

  相关链接

  提防香烟“伪宣传”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任何形式的烟草都能吞噬生命,香烟、烟斗、鼻烟、丁香烟、湿鼻烟、无烟烟、雪茄等都是致命的。所谓的温和、淡味、浓香型、水果味、巧克力味、自然、不上瘾、有机香烟、潜在烟雾减少的产品、低害等,不过是香烟的“伪装”而已。医学专家指出,只要尼古丁存在于香烟中,香烟的危害性就不会消除。

  对此,《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在缔约国生效3年内,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对其危害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进行推销,如“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柔和”等词语。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