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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交电视广告吵得人受不了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6-2
 坐车时想躲也躲不开,乘客没有选择权,音量不能调,律师说法不一

      乘客:广告噪音让我很痛苦

      家住武汉市杨汊湖的陈先生是中学老师,每天都会搭乘805路公汽上班。陈老师说,最近搭乘公汽,一路上车载电视都传出特别大的广告声音,一大早的让他非常恼火。

      “我请司机将音量调小,司机说他不能调控。”陈先生按了液晶电视上的音量按钮,音量依旧不减。 
“武汉的公交广告太不人性化,简直是强迫别人听广告,太痛苦了。”陈老师说,在外地出差时,发现许多城市公交广告都是静音,陈老师觉得广告公司应该改进,将音量尽量调低。
调查:乘客反应有烦有赞

      其他乘客对此持何态度?记者做了随机调查,发现乘客对车载电视广告的看法不一。部分乘客认为公交视频没什么问题,关键是节目要跟上。市民王女士称:“我不觉得吵。坐公交车很枯燥,有电视看挺好的。”不过她认为,除广告外,其他节目内容重复太多,应适当更新,增加可看性。

      也有部分乘客对公交视频较反感。经常乘公交车的雷先生说:“本来坐公交就挤,想找个座好好休息一下,但太吵了!”他认为公交车上的语音广告,想躲也躲不开,根本没有选择余地。

      广告公司:尽快调低音量

      805路公交属于通恒公交公司,该公司宣传部一负责人表示,他们与广告商签订了合同,声音的控制开关只能由广告公司来调整。司机只负责每日的开启与关闭。

      805路公交广告承包公司“武汉卖动传媒”一张姓负责人说:“安装车载电视广告时,已对声音进行过测试,应在乘客能接受范围内。”

      下午4时许,他来电表示,调查发现,刚下载的一段“狮子王”音乐结尾部分音量太大,可能部分乘客觉得太刺耳,将尽快调低音量。

      律师:说法不一

      对于强迫听广告,是否涉嫌侵权。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王亚军认为,首先公共汽车不属于私人空间,其次,播放的广告也是免费的。“我认为不构成侵权,目前法律上也没有作出这方面的规定。”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胜武认为,乘客购票上车,是和公交公司达成了一个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为乘客提供一个安全且良好的乘车环境。虽然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从民法理论推导,市民有权利要求公交公司排除妨碍。(记者/罗义)

   
      公交电视广告是否侵权请您发言

      据了解,国内已有多个大城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禁止了公交车厢内的有声语音广告。上海规定公交车厢内不得播放有声广告或者散发书面广告。凡在车厢内播放有声广告或者散发书面广告的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天津市也规定,公交车厢内不应播放有声广告或者散发书面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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