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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道明惹官司谈明星代言如何监管(图)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网易博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5

    作为我国内地片酬最高的男演员,陈道明的演技自是无需赘述。就连睥睨天下、中国娱乐圈谁的账也不卖的“大嘴”宋祖德,也曾不惜笔墨称赞陈道明才是“真正的贵族”,由此亦可窥见陈道明确有他的过人之处。可是,就这样值得人们称赞的实力派演员,却惹上了代言官司。4月初,董某购买了一款由陈道明代言的某款手机后,认为该款手机是假冒产品,于是将销售该手机的商场、手机生产商和陈道明告上法庭。董某表示,陈道明作为明星,代言假手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初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一是名人代言所做的是虚假广告,二是其代言的食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食品安全法》给那些见利忘义的明星们撒下法网。

    据悉,好莱坞的一些大牌明星,从不接拍商业广告,他们认为,接拍商业广告有损自己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偶尔有极个别明星接拍商业广告,也绝不在美国本土,也只是去亚洲国家,也仅此那么一条。相比国内明星们来说,成名的目的就是接拍商业广告,无疑是极大的讽刺。

    明星做广告,原本无可厚非,明星本身就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如果不加以利用,也是对资源的浪费。但是,名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负道义和法律责任,因为很多不规范的广告只需普通的常识即可判断。如果代言的广告的确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可视具体情况追究代言人的连带责任,或按比例承担责任。

    对大多数公众来说,对产品的信任已经几乎等同于对明星本人的信任了——代言的产品一旦出现问题,大家最直接的感受是“被自己信赖的人骗了”。明星们占有的社会资源远远大于一般人,他们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从古至今,社会始终对名人存有一种期待,就是希望通过他们的影响力,对社会进行道德教化。那么,这次消费者因代言的产品质量状告陈道明能否获得补偿,还是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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