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器械
广告社会监督网近期共对本市16家主要报纸类
媒体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如下:标示的医疗器械名称是α前列腺炎治疗仪,标示的广告发布者名称是未标示,标示的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是未标示,标示的广告批准文号是闽医械广审(文)第2006080023号,违法原因是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处理部门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结果是移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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