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1月至2月对本市27家电视
媒体及16家报纸类媒体发布的医疗器械
广告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一、共监测到违规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31次,均在报纸类媒体发布,涉及6种医疗器械产品,违规医疗器械广告中大多含有功效断言及保证、夸大产品适用范围等内容。其中“孝铭肛宝”产品违规发布次数高达17次,其广告中含有功效断言及保证、利用不应使用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违规情节严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上述违规情况移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其中:标示的医疗器械名称是孝铭肛宝,广告中标示的产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名称是北京同芝堂东单大药房,标示的广告批准文号是黑医械广审(文)第2007080024号,违法原因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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