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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张贴、散发“小广告”有哪些规定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6-12

  答: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也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于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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