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对大连晚报药品
广告发布情况监测结果显示,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活络止痛丸在广告宣传中存在利用患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药品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暂停违法广告涉及药品在大连行政区域内的销售。直至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
媒体的相同版面和辽宁法制报发布更正启事,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才按规定解除暂停销售措施后该药品方可在大连地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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