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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组委:奥运期间运动员不得为非赞助企业做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6-17
     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13日表示,北京奥组委将通过依法保护权利人权利、广泛宣传引导等措施防范隐性市场。

      陈锋说,非奥运会合作企业与奥运会建立虚假或未经授权的联系,获得商业利益的行为即为隐性市场。

      陈锋说,北京奥组委采取措施将防范隐性市场的工作落实到奥运会筹办工作的各个方面,消除筹办工作中产生隐性市场的条件。首先,是在市场开发中实行赞助类别排他或共同排他的原则,尽可能防止出现同类别产品企业之间产生隐性市场;其次,是与中国奥委会、香港奥委会和中国残奥委会实施联合市场开发,避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加入不同的奥林匹克和残奥市场开发计划造成的隐性市场;其三,不允许非赞助企业与奥运会文化活动或主题活动相联系进行宣传;禁止捐赠人、特许经营商、体育器材供应、奥运场馆业主与奥运会相联系进行宣传;防止企业利用奥运会门票进行促销;在奥运会比赛期间,禁止参赛运动员为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做广告宣传;防止观众在场馆内从事隐性市场行为以及对比赛场馆周围、空域和主办城市主要地区的户外广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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