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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违法广告登更正 须与原篇幅一致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7-22
 “更正声明”文本要求将出台 对内容和格式均做出明确要求——

  药品违法广告登更正 须与原篇幅一致

  本报讯 (记者 汪红)今后,凡药品企业违反广告法宣传的,在媒体上必须刊登更正启事。

  记者今天获悉,市药监局即日将出台有关药品违法广告“更正声明”的文本要求,将对药品违法广告在媒体上刊登更正声明的内容、版面大小等做出明确要求。

  启事必须涵盖两项内容,一是必须说明原广告中有什么违法行为,是擅自扩大广告审批内容还是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证等;二是原广告审批的是什么内容。

  同样重要的是,更正启事还必须刊登在原广告刊登媒体上,并登载在相同版面,篇幅须与原违法广告大小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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