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播放广告。在禁播之列中,除了一贯包含的各类非法医疗药品和性保健品广告外,性暗示广告这次也列入其中。
不知何时起,以丰胸、健身、美容为主的电视直销广告,以准#色*@情$片的开放直度,肆无忌惮地污染着广大电视观众的眼睛。还有一些广告,产品和内容看似没有什么,却同样以其大打“擦边球”的广告词挑逗着观众的眼睛和心灵。这些粗制滥造的性暗示广告,对我们的审美、心理和社会环境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当七八岁的孩子也在念叨“他好,我也好”的时候,人们更是对其深恶痛绝。这种格调低下的性暗示广告,确实当禁。
不过,对另外一些格调比较高雅的“性感广告”,就不应该说禁就禁。这类广告虽然也以性作为卖点,但经过广告人员的艺术创作,已经褪去了#色*@情$、低俗的成分,而成为了一种广告艺术形式。对这样的广告就应该区别对待,千万别“一杆子打死一片”。
用充满性感的男人或女人的形象来做广告,是现代电视广告和印刷广告的一个重要特点。广告设计者有一个信念,那就是:这些充满性感的男性和女性的形象,能够最大限度地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心理学家曾用杂志上的广告做实验,结果发现,绝大多数读者在阅读杂志时首先会关注含有性挑逗或性魅力的广告,而后才看与自己的职业、疾病、性别、年龄、文化水平以及兴趣有关的广告。电视广告同样也是如此。
大哲学家叔本华曾说过,“任何对象都不能像最美的人面和体态那样,迅速地把我们带入纯粹的审美观照,一见就使我们立刻充满了一种不可诠释的快感,使我们超脱自己的一切烦恼事。”性感广告正是作为一种美的载体,可以给予受众强烈的审美愉悦,并且这种审美愉悦在很多方面超越了其他种类的美对接受者的影响,从而具备了难以比拟的诱惑力。也因为如此,“性感广告”往往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在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同时,也容易引来一些非议。
“好的性暗示广告,是一种艺术。”这是广告界的一条真理。凡是涉及性的广告,都容易让人浮想联翩。让性感和暧昧的语言刺激大众荷尔蒙以达到加强记忆、从密密麻麻的广告中脱颖而出的效果,正是性暗示广告的绝妙之处。奔驰、古奇、范思哲、可口可乐都曾经推出过性感广告,大受公众欢迎,也为公司赚取了丰厚的利润。面对凝聚着创作者绝妙智慧的性感广告,我们怎么忍心一禁了之呢?
所以说,还请有关部门在出台禁令时仔细甄别,千万别搞一刀切伤及无辜,把格调高雅的“性感广告”也扼杀了。 (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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