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特奥会名义,与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签订合同在特奥会中进行宣传,收取人民币7万元的董某、朱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法院。近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这是上海市因特奥会召开发生的首例冒充“特奥会”的合同诈骗案件。
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董某、朱某,分别是上海某中医药研究院负责人和某通信公诉市场部经理。2007年4月,朱某找到董某谈及想利用特奥会做些广告生意,他俩在明知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运会广告不收费的情况下,经预谋以特奥会名义与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委托该公司在特奥会中进行宣传工作,从而收取人民币7万元。4月27日,该公司按约支付给朱某人民币7万元。为搪塞对方,董某和朱某还私刻特奥会原用章使用于对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上。上述赃款,董某分得3万元,用于支付单位房租及员工工资,朱某分得4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通过银证通转账到证券公司炒股。
事后,该文化传播公司在用特奥会授权的名义,为客户招揽做广告,被特奥会执委会发觉而案发。董某和朱某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均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承认广告的事未经特奥会同意,也事先知道特奥会上做广告是属公益广告,但出于贪念私刻了特奥会公章。两被告人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全部赃款。(作者:李鸿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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