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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违法医药广告须在主要媒体登更正启事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10-11

  为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宁夏将建立虚假违法广告主媒体更正启事和消费警示制度。对虚假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责令广告责任人在主要媒体刊登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

  同时有关部门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消费警示,引导群众合理选购药品和医疗器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明确食品药品整治七个重点环节,并要求各县(市、区)局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各主要媒体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凡属于虚假违法广告,应及时移送工商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并对广告涉及的品种采取控制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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