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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药公司第十门市部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被海南省屯昌药监局查处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23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医药企业诚信建设,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的行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海南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扣分累积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2009年第二季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扣分记录的企业予以公布,并确定上述企业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单位。 其中:企业名称是县医药公司第十门市部,违法违规事由是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扣分依据是第三条第15款,分值是9分,累计分值是9分,实施部门是屯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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