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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暂停一批严重违法药品的销售,抗乙肝转移因子口服液名列其中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3
根据近期对《生活报》《新晚报》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标示为你单位生产的药品(详见附件),在广告中存在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绝对化疗效承诺、扩大功能主治范围、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为保证药品使用安全,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决定暂停附件中药品在我省范围内的销售活动,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局及我省有关规定办理解除暂停销售药品事宜。 其中:药品名称是抗乙肝转移因子口服液,药品生产企业是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标示药品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S20020078,药品性质是处方药,严重违法情况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任意扩大药品功能主治(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利用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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