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广告知识 >> 广告管理 >> 正文

风痛片的吉药广审(文)第2008090233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已被撤销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1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自2009年5月以来,在黑龙江省《新晚报》、海南省《海口晚报》发布的风痛片药品广告,存在处方药在大众媒体进行宣传,利用名人形象为药品疗效作证明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7月20日,国家局下发了《关于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企业实施重点治理的通知》(食药监稽广转[2009]77号)文件,把该品种列为重点治理品种。经我局研究决定: 一、依法撤销风痛片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吉药广审(文)第2008090233号; 二、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发布风痛片药品广告; 三、一年内不予受理你公司风痛片的广告申请,时间自2009年8月13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