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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出限令,恶心广告退出用餐时间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2

    中国广告门户商务服务昨日,广电总局出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办法”对于广告播出时长有所放宽,但是内容方面明显收紧,其中,观众深恶痛绝的医药广告受到严打,将退出用餐时段,同时,名人将被禁止为医疗产品证明疗效。据悉,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适用于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是200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而本次公布的“办法”更加全方位,在内容方面进行了详细和严格的控制,烟草制品、处方药品,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以及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一律禁止播出。同时,禁止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广告被列入“禁止含有”的内容。值得一提的是,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此外,酒类广告在次数和时长上也受到限制。

    “办法”对电视节目、电影电视剧场的冠名也作出了规定,不得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标识不得大于台标,而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不得作冠名。

    播出时长方面,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广告从9分钟提高到12分钟,电视剧每集插播广告次数增加到两次、总时长从2分30秒增加到3分钟。

    昨日,湖南卫视总编室主任李浩承认,新规定对电视台的广告招商是有一些影响的,特别是地面频道,在深夜时段目前有些广告是和“办法”冲突的,“广告部也正在听取客户的意见”。SMG广告经营中心主任金仲波则表示:“之前总局多次把各地电视台广告经营中心主任请到北京开会、调研,可以说,这个‘办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参照了我们上海的实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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