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严格核查药品广告审批内容的基础上,加大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审查和查处力度。二是及时公布药品广告审批内容,曝光违法违规药品广告。对冠用知名人士、患者名义及扩大药品功能主治、适应症,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参花消渴茶等17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市场销售。三是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形成整治违规药品广告合力。2007年9月份以来,先后在各类媒体上发布的140种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移送自治区工商局依法查处。目前,报刊药品广告中以知名人士、患者名义扩大疗效适应症等违法药品广告已杜绝,药品广告比整治前减少了80%,药品广告整治工作得到了社会和公众好评。
近期,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出台《自治区实施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强制措施工作程序》和《违法药品广告更正标准》等制度,使违法药品广告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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