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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广告惹麻烦 骆驼香烟成被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12-5
 美国6个州4日状告骆驼牌香烟厂商,认为该公司在一期《滚石》杂志上刊登的广告违反了1998年签署的一项不得使用漫画进行营销的协议。

  在11月15日发行的音乐及流行文化杂志《滚石》中,骆驼香烟厂商雷诺兹烟草公司刊登了9页的折页广告。广告这部分被冠以“独立摇滚宇宙”的名称,设计成宛如学生用的螺旋笔记本上的信笔涂鸦,其中有看起来像动物和人类模样的行星,并展示了骆驼香烟的名称和标识。

  提起这桩诉讼的是康涅狄格州、伊利诺伊州、马里兰州、纽约州、俄亥俄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加利福尼亚州和华盛顿州也准备加入到起诉队伍中来。

  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骆驼乔的卡通形象代表骆驼牌香烟品牌出现在各种各样的平面广告中。反吸烟人士指控雷诺兹公司在广告中使用卡通,意在吸引青少年的注意。1998年,雷诺兹公司和其他美国主要的卷烟制造商与美国45个州以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达成协议,同意在广告中不使用卡通形象。

  宾夕法尼亚州总检察长柯贝特表示:“我们认为这是卡通式的广告营销,公然违反了1998年全国烟草和解协议,其中包括彻底禁止在烟草广告中使用任何卡通形象。”

  雷诺兹公司表示,此次在《滚石》杂志上刊登的广告是由该杂志设计的,公司事先不知道广告部分的风格,而且广告并没有使用他们惯用的骆驼乔的卡通形象。雷诺兹公司的发言人霍华德说:“如果我们先前知道该杂志使用这样的形,我们就不会做这样的广告宣传。”

  起诉方要求各州法院禁止雷诺兹公司使用漫画进行广告宣传,立即停止散发与这则广告相关的宣传光碟,并准备寻求对该公司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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