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07年12期违法药品广告公示。以下广告在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同时要求广告发布单位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的广告宣传,主动纠正违规的广告内容,并在本通告公布后5日内,向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提交整改报告。 对不改正,继续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的,改局将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暂停这些广告所涉药品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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