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名为“海福康口服液”的产品,在手机短信中被宣称经上千例肝癌、肺癌、胃癌、肠癌等中晚期癌症病人亲身验证:不扩散不复发不转移。经药监部门核实,此产品不是药品。
据介绍,国家对药品有严格的管理规定,非药品不允许宣传疗效,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对此,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对利用各种途径宣传药品疗效的非法广告,可及时向9600111举报,谨防上当。目前,药监部门正对此事进行调查,一经核实,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运年 彩云)
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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