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密切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加强对报刊刊载广告的管理,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和打击力度,取得阶段性成效。
2005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布《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对报纸和期刊刊载广告作出明确要求。2006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明确规定从当年11月起,全国所有报刊停止发布治疗梅毒、淋病等性病及牛皮癣、艾滋病、恶性肿瘤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禁止刊载传播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可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药品、保健食品及其他生活用品广告,不得出现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
与此同时,新闻出版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2007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对刊载严重违法广告的《文摘报》等近10家报纸在全国范围给予通报批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10月份对北京市31份主要平面媒体集中进行药品广告监测。2007年12月24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对发布违规药品广告的《北京晨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为您服务报》《法制晚报》《北京广播电视报》《北京日报》《北京娱乐信报》8种市属报纸予以通报批评。
2007年11月27日,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新闻出版总署正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日常监管,禁止报刊刊载涉性广告。(记者廖翊)
来源:新华网

|
发 表 评 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