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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05年新规 发布虚假广告最高罚3万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3-31
  国家工商总局最新制定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三项法规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据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国家工商总局首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告经营许可证进行规范。明确规定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事业单位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新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对广告发布经营单位的“门槛”要求更加严格,相比以前增加了需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广告专业人员等条件,同时规定对这类单位工商部门将不再核准代理同类媒介的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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