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ny

广告门曾在前一段时间刊登过一篇关于方正诉宝洁“字体侵权案”的文章,这个案件以及此前的暴雪案都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轰动,我身边的许多朋友也都在讨论过这些话题。毕竟对于广告公司来讲,在经历过当年的图片付费纠纷后,创意素材的版权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而随着这次方正对宝洁的诉讼,虽然它只是一个引子,但很有可能演变成一场字体公司与广告公司的持久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虽然方正宝洁各执一词,方正认为宝洁将其字体用在了自己的产品VI中,作为一种商业用途,这理应被视为侵权;宝洁则认为既然自己购买了该字体的使用权,那么就有权利将其用在任何途径上,方正根本无权干涉。
其实双方利益的交锋并不在于“字体使用权”是否需要支付费用,双方针对的焦点问题在于双方对于字体使用权的解释不同。目前仅购买方正字库字体使用权的费用是相当低廉的,因而某些商业用途是受到限制的,而宝洁则将字体使用权理解为无限使用。
正像当时图片的使用一样,每个人都觉得拿一张现成的图片做做PS是件无可厚非的事情,觉得这对于图片的原创者来说根本无关轻重,甚至认为“我们把你的图片拿来做成稿子出街是你的荣誉”。对于字体的使用也同样如此,虽然如今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要远远超过从前的认识,但毕竟“文字”在很多人眼中看来实在是一个太过于不起眼的东西——文字本来就是属于每个人的,哪还有什么“版权”一说?
于是当所有人都无所顾忌的使用着各种字体的时候,即便一家字体公司真的想要维权也很难找到下手的地方了。毕竟法不责众,到底要追究谁的责任、不追究谁的责任,这的确是个不好处理的问题。而当字体公司真的下决心追究起来的时候,被追究一方对于“侵权”这一罪名的不理解和不认同也确实让字体公司无可奈何,毕竟关于“字体”的侵权案例是前所未有的,而我国对于相关的法律建设无疑更是一片空白。
双方的分歧,并不是从这个案子才开始的,而是从未有人清晰地界定和解释过字体的版权,以及使用字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或者说法律法规的长时间缺失,造成了如今的尴尬和无奈。正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不过,文中曾经提到的方正起诉暴雪《魔兽世界》的案例倒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情,毕竟暴雪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就擅自使用了方正的字体,方正对其索赔也有理有据。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在“景象图片库”的网站上有这样的一份图片使用价格表:

景象图片库价格表
可以看到,对于图片的使用,通常都是在图片实现了其“商业价值”后图库公司才会收取相应的费用。而在广告公司选择合适的图片时是不需要花费任何费用的,图库公司甚至还会为图片的挑选提供无偿的服务。可以说,方正对于字体产权的维护行为无可厚非,但在维权时也需要考虑清楚具体的细节和方法,至少在收费的环节处理上还需要寻找一些更为妥当的做法。
在方正的官方网站上,其对专业会员赋予的权利是这样写的:“除拥有普通会员的全部权利外,还拥有针对专业会员提供的全部方正字库的使用权并可随时从方正字库网站上下载。拥有方正黑体、方正仿宋、方正楷体、方正书宋四款字库的免费商业发布权。拥有方正字库会员正版标识,可将该标识公布于其设计作品中对外展示。可以会员名义将设计小样提供给其客户。如果客户要将上述四款字体以外的方正字体用于商业发布,必须获得方正电子另外授权。”
可以说,方正正在尝试着将字体版权逐渐规范化,“专业会员”的设定便是一个开端——通过付费成为方正的专业会员,便可以合法拥有其字体的使用权。但如果在这种使用权的基础上再额外加上一笔“出街费用”,似乎对广告公司的成本压力过高了些。当然,无论怎样,有了一个开端终归是好的,具体的细节和规则终究会慢慢的达成一致。
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当年的图片收费也是经过了图片公司长久的努力才最终获得了广告公司的认可。而现在字库产业要维护“字体版权”,相信也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个中滋味,或许惟有方正才能体会一二了。
从朋友那里听来的消息,方正和宝洁的诉讼案可能会在11月再次开庭审理,这也许会是字库产业走向正轨化道路的一个起点。在漫漫长路上,我们都期待着会有一个让方正满意,让我们能够安心的结果。
附作者来信:
广告门的编辑:
您好。
我是一家本土广告公司的小文案,一直都很关注广告门。前不久看到了网站上刊登的《方正宝洁字体案悬而难决,字库产业变革路在何方》,很是有些小小的想法。
又看到广告门的征稿启事,于是就写了一点东西。虽然只是一家之言,或许难以服众,不过就算本人对广告门的一点支持吧。
广告门的编辑们加油哈。
Sunny
广告门向你征稿:争鸣是件好事情。http://yxad.net/article.php?id=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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