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偶却落入征婚人设下的陷阱,原告黄伟(化名)以上海银证文化传播有限广告公司(简称银证公司)和上海佳龙广告有限公司(简称佳龙公司)发布广告信息不实,导致他征婚被骗了人民币7000元为由,将两家发布征婚广告的广告公司告上法院。日前,静安区法院判决对黄伟要求赔偿损失7000元的诉请不予支持,但对两家广告公司各自愿补偿黄伟人民币500元予以确认。
征婚被骗
去年7月31日,本市某报刊登一则征婚广告,内容为“本人征婚,女,37,肤白秀丽自营实体经济优,觅善良有修养男士”。该广告是银证公司承接广告业务后,委托佳龙公司刊登在报纸上的。
去年11月20日,年近60岁的本市市民黄伟起诉到法院称,他看了这个征婚广告,就与所谓的“征婚人”联系,并按照对方要求先后汇入了人民币7000元到对方指定账户。后来发现对方是利用征婚广告专门诈骗钱财的骗子。黄伟认为,两家广告公司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未经核实广告内容,刊登虚假广告,导致他受骗上当,应该赔偿他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元。
审核疏漏
法庭上,银证公司辩称,该广告属外来业务广告,因公司工作疏忽,未验证广告刊登人的身份资料,为此,已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但是,在广告上注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黄伟是成年人,应该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对黄伟主张的损失不认可。
佳龙公司也辩称,公司是受银证公司委托刊登广告,广告真实性应由银证公司审核,还认为黄伟主张的损失没有事实依据,也不同意黄伟的诉讼请求。
自身有错
法院经审理查明,静安工商管理分局接到黄伟举报后做了调查,认定两家公司没有查验广告客户提供材料是否真实,没有认真审查广告内容,对两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各罚款人民币3000元、责令发布更正广告的行政处罚。审理中,两家广告公司表示考虑本案实际情况,自愿各补偿黄伟500元。
法院认为,两家广告公司是广告经营者,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经工商部门调查认定该两家公司在刊登该广告过程中存在过错。但法院认为,黄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备防范的意识和起码的社会经验,却轻信他人并轻易汇款,自身存在过错;其次,黄伟称汇款汇入相关账户是根据广告刊登人的要求,却未提供证据来证明。因此,黄伟的损失与广告公司过错是否存在关联性,尚不能被确认。于是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李鸿光 宋宁华)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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