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本报报道《路边租车位,停车专为做
广告》,城管、工商、交管等相关部门对此事展开了调查。相关部门表示,车辆广告已经过审批,车辆停放的车位合法。城管部门对其未经过审批的尾部广告,要求其进行整改。14日,该眼镜店负责人表示,做广告省钱但未违规。
14日下午,该眼镜店负责人童先生介绍,从外地返回武汉后,几日来,一直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向记者出示了车身广告的审批复印件。
“我认为这是个
创意,而且能够节约钱。”童先生表示,该公司几乎没有租用街边门面,购买的都是商品房,可节约租金,又可进行房产投资。租用车位做车体广告,也并未违反规定,而且还节约了大量的广告费用,“每年确实可以节约数十万元。”童先生坦言。
博观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嘉认为,若是在车身用喷漆的形式做广告,并没有违反广告宣传方面的法律,但在交通管理方面可能是不适合的。交管部门有规定私家车车身是不能乱喷漆,改变车身颜色。如果从这个角度出发,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适的。这种行为,占用了有限的车位资源,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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