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陵工商所吴所长指出,物流公司登记的业务范围是代收货物、运送货物等,代收货款则应属于金融业务,因此物流公司代收货款,属于超范围经营,本来就是违法的。不过,这种现象要查处,首先需要有举报,其次需要举证,但这种由“现实需要”滋生出来的交易,往往只是双方口头协定,最后很难处理。昨日下午,鲤中派出所陈警官告诉记者,由于数额较大,且涉嫌经济案件,派出所已把情况上报鲤城公安分局,没有登记的店主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报备。
谁为“信任危机”买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达,滋生出很多“零散交易”,供需双方一般不见面,仅凭电话联系好商品与价格后发货,因此在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规则决定了供货方只能委托货运公司代为收取货款。虽然这种交易方式简便,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其背后用以维系这层“合作关系”的纽带,只有信任。
事实上,据新闻所载,国内近几年已发生10多起货运公司人间蒸发事件,卷走的金额从几百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2008年10月,在沈阳就有十多家分站的双龙物流有限公司蒸发,受损失的货主有100多人,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当月,沈阳连广货运站“金蝉脱壳”卷走货款1000多万元。
其实,类似事件的发生,集中反映了货运行业深层次的隐患,亟待监管部门商讨一下,该如何规避此类行业风险。最根本的还是政府能否针对市场做出一些引导与监督工作,比如:包括交通、工商等部门及行业协会,出面把整个监管流程理顺,尽早出台一些用以监管货运行业的规范性标准和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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