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广告知识 >> 广告法规 >> 正文

广电总局:禁播宣传提高性功能产品广告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2-23
据新华社电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杜绝播出机构播出宣传提高性功能的产品广告,或者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使用主持人“叫卖”宣传等违规问题。

通知要求,坚决禁止涉性广告:“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强广告内容的审检工作,确保导向正确,坚决抵制并自行清理宣传壮阳、提高性功能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不良广告。对仍违规播出的,一经发现,总局将直接给予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通知要求,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审查把关: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61号令)和《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要求,加强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的审查把关,不得使用主持人做宣传,不得以“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宣传商品;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资料等宣传商品。

通知要求,做好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的资质审验工作: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按照71号文件要求,认真审验投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购物企业资质和条件。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按程序报当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的企业,一律不得接受其提供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应将备案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总局传媒司备案。总局将根据各省备案情况核查后,集中向社会公示。

相关新闻:

12部委整治非法涉性等广告 将重拳治理电视购物

电视购物“叫卖式”宣传被叫停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