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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备案初审权下放 县里也能拍电影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8
    【中国广告门户广电网】今后,除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中外合作影片外,部分电影的备案和影片初审权将下放到省级广电机构。国家广电总局这一权力“下放通知”发布后,其影响正在逐步凸显。

    民营公司可在当地备案初审

    “以后再拍电影,影片备案、领许可证就不用老往北京跑了,在当地就可以完成。”看到国家广电总局改进电影剧本备案和影片审查的通知后,湖南一家民营影视制作公司工作人员刘靳的第一反应就是以后出差少了。

    根据广电总局的通知,各省级广电部门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做出决定后要上报广电总局。广电总局审核后,将在每月上旬和下旬分两次公布备案结果。之后,省级广电部门便可对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发放《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对其他电影制片单位发放《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影片拍摄完成后,将由省级广电部门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报广电总局电影审查机构进行终审。各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影片,备案和审查都由广电总局负责。

    对于吉林、广东、浙江、陕西、湖北和北京这6个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电影审查机构,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影剧本备案的上报、批复和影片的初审外,还可对除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中外合作影片外各类影片进行终审。

    “此次电影审查权向省级广电部门下放后,受影响最大的就是民营制片公司。”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制片处处长周建东解释说,此前持有长期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片公司可以在当地省级广电部门初审,没有长期许可证的制片公司影片要直接向广电总局电影局送审,这主要是指民营制片公司。今后,这些民营制片公司也可以在工商注册地的广电部门进行影片初审。

    据了解,各省级广电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电影审查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上报、批复和影片的初审、上报。机构的人员组成、工作程序和技术设备等情况要报广电总局备案。

    “电影备案和审批权下放应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个别省级广电部门因技术设备等原因,暂时不能承担影片审查的,需要提出书面报告,但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前执行。”周建东表示,广电总局将于3月16日召开会议,对全国广电局分管电影的副处长及相关人员培训。

    电影备案时间有望缩至一周

    广电总局下放电影备案和审查权虽然只是一个小动作,但是对电影制作企业的运作却有不小的影响。

    根据现有规定,广电总局要在20个工作日内,对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提出意见并书面通知制片单位,20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意见的,制片单位即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在审查阶段,对于混录双片,广电总局要在收到材料20个工作日内做出评审决定,标准拷贝则要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虽然有关电影剧本备案、影片审查的具体工作时限没有变化,但根据各地的工作效率,备案审查的时间都有可能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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