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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前员工博客上晒举报新证据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10

    中国广告门户商务服务原本以为曝四川长虹(600839.SH)“造假门”事件会暂时告一段落,却不料长虹前员工范德均再度给“老东家”将了一军。昨日,范德均在网上开博客,并披露了自称是四川长虹13年前业绩造假、虚报销售收入50亿元的证据。

    对此,长虹方面未予以正面回应,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昨日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再度强调,所谓“四川长虹虚增50亿元销售收入”为恶意诽谤,并表示所有公司层面的回应信息将以公告为准。

    昨日,四川证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受理长虹举报案。

    博客公开举报资料

    昨日,举报人范德均在新浪博客上公布了一些对四川长虹的举报材料和证据,其中,包括《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财务报告和欺诈发行情况说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00839)1998年度虚假财务报告的说明》、《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建平的证明》、《1998年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会计年度时间证明》、《四川长虹(600839)1997年会计年度时间证明》、《范德均房改房产权证申请长虹官方批复件》等。

    “目前在博客上公布的只是一小部分。”范德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会跟踪一下国税总局、四川国税局以及公安部门的受理情况,今后还会有更多的资料在博客上发布。按照范德均的说法,“举报四川长虹并不是为图钱,而是希望四川长虹向广大投资者还原事实真相。”

    范德均此前举报称,四川长虹为获得1999年的配股资格,通过代理商虚假提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另外,还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累计虚增1998年销售收入约50亿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已是范德均第三次举报四川长虹,但所举报的内容仍是首次举报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的问题,

    长虹回应:以公告为准

    “今天他(范德均)在博客上公布的东西,我们的回应仍以公告为准。”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说,今年2月份,长虹已发澄清公告,并对媒体和投资者作了一个交代,没有必要对毫无根据的事情一一回应。

    而在此前的声明中,长虹方面直指:“范德均自2007年底出狱至今,在要挟长虹高层不成的情况下,四处散布不实言论,中伤、诋毁长虹公司声誉。”

    就此,广东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伍艳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民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开博客、利用网络监督,都是可行的。但前提条件是举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果进行夸大或者虚构,则将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声誉,侵犯当事人的商业名誉权。

    四川证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受理长虹举报案,正在按相关程序展开工作,据相关证券界人士介绍,只有等到立案调查,出具结果后,四川长虹才会发公告就此事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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