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媒体风云 >> 新闻媒体 >> 正文

人大代表:加强立法是三网融合前提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15
    人大代表观点:加强立法是三网融合前提

    2010年对于三网融合无疑将是里程碑式的一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的进程,明确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这标志着三网融合在国家政策上有了实质性进展和具体的时间表,至此三网融合迈出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但是如何有效推进三网融合,仍存在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在融合的道路上仍有许多障碍和壁垒。人大代表廖仁斌认为,加强立法保障是国家三网融合政策有效推进的前提。

    廖仁斌说,“政策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作用,法律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因此,应尽快将三网融合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奠定三网融合的法律基础,加快建立适应三网融合要求的法律体系。制定完善广电、电信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保障三网融合政策的顺利实施。”

    对此,廖仁斌介绍说,世界各国的经验无不表明,立法是三网融合有效推进的前提。美国早在1996年就通过新电信法,并成立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统一监管电信和有线电视业务;英国政府也于2003年颁布通信法,将电信规制局、独立电视委员会等五家机构合并,成立统一的管制机构OF-COM;1999年,加拿大颁布了一个新媒体豁免令,将新媒体定性为“利用互联网传播广播电视的媒体”,其中规定开展新媒体业务不需许可证申请。“不像我们现在存在门户之见,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要有什么许可证、牌照之类的。”

    “事实上,我国三网融合已经提了很多年,但进展不是很理想,之所以如此,除受限于技术条件、行业管理体制及对未来民用信息产业发展的方向判断等方面的因素外,最根本原因还在于无法可依。”廖仁斌代表在接受采访时反复强调“无法可依”问题对三网融合提速的掣肘,“鉴于目前国家正准备出台《电信法》,在电信立法中应涵盖三网融合的内容,包括明确‘三网融合’的政策界限、经营主体地位、经营内容、管理模式等相关内容,为三网真正融合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以法律平衡调整各方权益关系,促进有效利用物质财富,科学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

    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是关键

    三网融合并不是简单的网络合并,它牵涉到社会信息化方方面面,尤其是跨行业,跨领域之间的整合,尤为重要。因此,需要进行统筹规划,促进社会资源有效利用,才能更好的推进三网融合。

    廖仁斌代表认为,要做好三网融合,首先要加强电信和广电网络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研究制定网络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办法,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各类网络和传输方式的优势,避免重复建设,实现网络资源的高效利用。符合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要求的网络建设,要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投资计划。”

    面向三网融合以及各种新业务发展的需要,应加强对电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频率等稀缺资源未来应用趋势和政策的研究,科学规划,有效管理,努力提高稀缺资源的利用率。只有减少资源浪费,才能真正实现信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有效提升信息产业的效益。

    其次,实行双向对等开放。

[1] [2] 下一页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