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试点方案不是三网融合,而是双向进入。与三网融合相比,双向进入未能发挥原有广电网、电信网的优势,反而是在将本来有优势业务向劣势领域延伸,很难取得明显的效果。原因是(1)加剧了重复建设,造成了更多的资源浪费;(2)将形成各据垄断资源的复杂的四方竞争格局,不可避免出现更多的冲突和矛盾;(3)主管部委:工信部和广电总局,分别管理不同环节或领域,又与四大企业(三大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呈不同的行业管理关系,主管部委之间很难达成协调。
2.双向进入很难形成共识。从表面看,双向互入后,广电和电信运营商都扩大了业务范围,可提供更多种类的服务,但实际结果很可能是,在自己领地里步步为营,抵御竞争对手进入,而却要求竞争对手放开其领地,以供自己长驱直入。这可能还不如现在的做法(广电就是广电,电信就是电信,要想提供跨界的服务,双方必须合作)好,现在的条块分割可能更有利双方达成合作。
3.双向进入目录、规范或成圈套与圈套之间的较量。双方肯定会在进入项目、开放范围、实施细节方面进行热烈的讨论,同时,双方都很难避免,将潜规则写入“规范”中,暗地里限制对方的进入。
4.双向进入出现摩擦难协调。广电和电信运营商之间有不同的垄断资源,不同的进入目的,以及不同的进展安排,这些在实施过程中很难在所有细节都提前达成协议,出现摩擦很难避免。这也是可以理解的。现在的问题是,出现了摩擦后,双方主管部委之间很难协调,进入目录、规范都是双方之前达成的共识,现在出现了差异,而双方又分别有不同的管理权,这种情况下,很难协调出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方案。而凡事都想其上级寻求解决,并不可取。
5.双向进入难现三网融合的优势。三网融合应充分发挥各个环节的优势,形成互补,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而双向进入只是在目前具有竞争的领域增加一块处于明显弱势的业务,可借用的资源少。
这也是李东生先生提出两会提案“建议成立跨部委三网融合协调机构,监管体制问题已成三网融合最大障碍,成立一个跨部委的三网融合协调机构成为行业发展的必须。”的原因,监管体制已成为三网融合的最大障碍,而监管体制和企业利益密不可分的关系,又将这个障碍放大了很多倍。
年初,我国决定推进三网融合后,我曾先后写过博文《三网融合重点在“融”成败在“合”》、《三网融合:广电与时俱进还不够》,《三网融合了,电影放映工程也应与时俱进》,其中最核心的内容都是,无论广电总局、有线公司,还是工信部、电信运营商,都要清楚地看到自身的劣势和对方的优势,有所为有所不为,能否形成“双赢”的竞合关系,是三网融合成败的关键。与电影放映工程一样,有线电视下乡、三屏互动内容、三网整合服务、骨干网络资源、最后一公里、收费、营销、宣传,等等,如果双方合作,资源互补,就可以形成“1+1>>2”的局面。而如果各家都“盯死自己碗里的”、“琢磨对方碗里的”,表明上是“实现”了双向进入,实际结果很可能是“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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