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自2010 年1月20日起,对标示为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益肾康胶囊的违法广告药品(品种名单见附件)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在我省范围内暂停上述品种的销售。
具体药品名称是益肾康胶囊, 药品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Z20026761,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是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分析是未经审批、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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