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多项法律监管互联网
虽然希拉里宣称要推动“不受限制的互联网访问”,但这一点在美国也无法做到。
哈佛大学伯克曼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创始人乔纳森・齐特林表示,虽然一般认为美国的互联网相对很少被技术过滤,但美国的互联网行为远非“无监管”。齐特林认为,美国互联网管制主要为了保护4方面利益:未成年人、国家安全、知识产权及计算机安全。
美国互联网管制的原则之一是保护未成年人。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国内管制互联网的呼声越来越高。其中最主要的关切就是家长和老师要保护未成年人远离互联网上的不良信息。
当前美国有3项联邦法律规定了商业组织、家庭、学校等在儿童网络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其中《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规定,接受联邦资金资助的公立学校和图书馆必须在电脑系统中安装过滤软件,防止儿童接触到淫秽#色*@情$内容。
美国互联网管制的另一原则是保护国家安全。当网络传播内容可能威胁到国家安全,就会受到严格监视。“9・11”事件之后,反恐、确保国家安全成了压倒一切的标准。为防范可能出现的恐怖袭击,美国通过了两项与网络传播有关的法律:一是《爱国者法》,二是《国土安全法》。通过这两部法律,公众在网络上的信息包括私人信息在必要情况下都可以受到监视。
美国从未停止网络监控与封锁
希拉里批评“有些国家竖起了电子屏障,阻止本国人民分享世界上的一部分网络”。事实上,竖起“电子屏障”的国家也包括美国在内。美国从未停止过对互联网的秘密封锁与监控。如果说各项法律法规算是美国网络监管的一条明线,那么,美国政府为达到政治目的而进行的秘密封锁和监控则是网络监管的暗线。
2005年12月,《纽约时报》披露,美国国家安全局在电信部门协助下,对许多国内和国际通信进行了监控。该报道说,“9・11”后,国家安全局在未得到法庭许可的情况下,对成百上千名美国境内人士的国际电话和电子邮件进行监控,以寻找与“基地”组织有关的证据。
《纽约时报》报道说,美国国家安全局在未经法庭授权的情况下对电子邮件和电话的监控,远比布什政府承认的要多,范围要广。对此,齐特林教授认为,美国具有世界上最成熟的网络监控系统。
更让很多人难以想像的是,口口声声倡导网络自由的美国也在对其他国家的网站实行封锁。2008年,美国商务部将若干古巴网站列入黑名单,封锁了其域名,阻止美国网民的访问,而被封锁的网站中很多只是宣传古巴旅游的网站。
佛罗里达斯特森大学的法律教授彼得・菲茨杰拉德研究了财政部的黑名单,他说,整个运作的过程十分神秘,“对于为何被列入黑名单,实际上没有解释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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