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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股东冒充电视台骗取节目制作费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23
    3名广告公司的股东冒充广东某电视台工作人员,先后到云南、贵州、西安、安徽、湖南等地,以拍广告片、宣传片、专题片为名,共骗取节目制作费达60余万元。近日,广东某广告公司法人代表王庆元因参与诈骗12次,被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王庆元是嘉禾县人,曾因敲诈勒索罪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8年10月刑满释放。案发前,他在广州市环市东路租屋居住,并和广州人尤某、黄某合办了一个广告公司,王庆元是法人代表,尤某、黄某则是公司股东。

    去年初,王庆元主动联系株洲市石峰区一家电力机车公司,并和该家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王庆元负责拍摄宣传片送广东某电视台播出,该公司支付制作播出费10万元。同年3月,当王庆元等人提着有广东某电视台台标的摄像机,来到该公司准备拍宣传片时,引起了该公司工作人员对其身份的怀疑。报警后,3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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