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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维权难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26
    “花数百元买回一个卫星地面接收器使用不到一个星期便收不到信号了……”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经常接到消费者有关卫星地面接收器的申诉和举报。为此该中心特发布消费警示2号:擅自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维权难。

    据消费者李先生反映,长沙红星某百货商城内有商贩经销盗版卫星地面接收器材,其在该处购买的卫星地面接收器使用不到一个星期便收不到信号,无法使用。李先生找商家协商处理,任凭李先生好说歹说,商家既不退货,也不换货。一气之下,李先生向12315举报。工商部门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开展行动,查处了4家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经营户,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配件3箱。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属于实行许可证制度的特殊商品,其销售、安装、使用均受到一定限制。鉴于此类申诉和举报日益增多,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特意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如下两点:

    1、不要擅自购买卫星地面接收器。根据我国《卫星电视广播[36.50-1.08%]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使用的,须经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安装使用。因此,对于擅自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而引发的消费争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对于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还将面临有关部门的处罚。消费者如若发现有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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