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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4月起实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30

    

    成都市医保局副局长徐洪高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成都将于4月1日起实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覆盖范围。

    在成都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未在成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且连续不断缴费的人员,都属于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范围。

    徐洪高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后,有助于解决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问题。

    据介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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