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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将有新规 主干道不能设置性用品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11/9/16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我市拟对现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就此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

  主干道不能设置性用品广告

  根据该条例,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的主干道不得发布丧葬服务、丧葬用品和性用品广告。

  除公共交通工具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利用自有车辆发布的广告内容仅限于其名称、标识或经营的商品(服务)。

  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户外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由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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