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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官司打上瘾 纳思达再“犯”337案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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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印刷网】2010年6月29日,佳能就中国纳思达在美国市场销售的激光打印机用鼓粉盒,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了337调查和诉讼,指控后者涉嫌侵犯了佳能两项打印机硒鼓专利。至此,纳思达再次于美国遭遇337指控。而算上本次佳能的指控,纳思达可谓成了“原装耗材公敌”。

    当原装耗材公敌可不仅仅只是一个口号一个代称,而是要动真格的。就拿上次纳思达和爱普生的耗材官司来说,纳思达三年来的官司耗费了1500万美元,都快赶上一个公司一年的产值了。可即便如此,似乎纳思达也没有退却的意思,不仅应诉,而且还于近日,再次和佳能在337调查中,短兵相接。这不仅让众人差异:难道纳思达打高价官司上瘾了?

    不得不说的337耗材案

    为什么一定要打还要这么轰轰烈烈的打、长期持续的打呢?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这里先解释一下什么是337调查。

    337调查:英文名称:337U.S.survey

    美国“337条款”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这种不公平行为具体是指:产品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为进入美国,或产品的所有权人、进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该产品,并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阻碍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国商标和专利权,或侵犯了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其他设计权,并且,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建立中。

    “337条款”适用范围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337条款”调整的是一般不正当贸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

    一般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1)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该产业正在建立中;(2)损害达到了一定程度,即,损害或实质损害美国的相关产业,或阻止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知识产权方面的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也包括两个方面:(1)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专有权;(2)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筹建中。

    看到这里,相信您大致有些了解了。其实所谓337调查,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认为,被告通过侵犯自己专利和其他不公正手段,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并以此为由,提出控诉,这整个调查加官司,通称337案。

    当然,337调查涉及的行业众多,而纳思达只是在耗材这方面,因此也可以称为337耗材调查。纳思达之所以如此多的受到原装打印商们的“追捧“,原因也非常简单――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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