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笔者有四点看法:一是要加强群众观念的再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人民群众和我们党是主与仆、水与舟的关系,没有人民群众就没有我们党,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自觉把“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胸襟和勇气,坚决做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起好表率作用。三是要为民办实事真正取信于民。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个一个地妥善解决,不见成果不罢休,群众不满意不罢休,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果,使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得到真正改变,更加取信于民,增进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四是要严格纪律自觉廉洁从政。这些“规定”的出台,是我们党对全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看起来是一些小事,但是它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必须抓好贯彻落实,不能成为“空头支票”。一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党员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格问责;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纪律,廉洁从政,务实进取,努力兑现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