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早8点,周先生送6岁的孩子去幼儿园上学,看到一辆粤S牌照的越野车正好堵住了幼儿园校车过往的通道,学校保安和周先生都提醒给校车让道,车内人半天不理,后打开车门就给了周先生一耳光,打人者还叫嚣道:“我是市人大代表,打了就打了!”“县委书记来了也没用!”。处理此事的民警向记者表示“打人者确实是一名永州市人大代表”。(5月25日 潇湘晨报)
????近期,媒体上不断爆出政治明星、人大代表违法典型事件,比如浙江一村支书违建别墅被免当选人大代表后续建,广东陆丰人大代表化身“坟爷”,河北多个涉黑组织5骨干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去年人大代表朱三咏倒是与永州这位人大代表很“投缘”,他不但醉驾撞伤他人的车,还要逃逸,当交警将其拦下时,他随即掏手机叫来几名小青年,对交警等人拳打脚踢,还大叫:“我是市人大代表朱三咏,你们警察粗暴执法!”
????“人大代表”毫无疑问应该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应该有最起码的民本意识,知道自己的权力来自人民,要为人民掌权、用权,他们的大权应该用于依法大胆捍卫人民的利益上,不能当会议期间的“举手代表”,闭会后的“甩手代表”,平常把人大代表当成自己特权的护身符和挡箭牌,这样的人大代表无疑已经不配再拥有神圣的人大代表资格了。
????人大代表本应该是各条战线上的优秀人才,是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优秀人物,更是执行法律、尊重法律的典范。这些带着政治光环的“优秀人物”,却一次次的刺痛着人民群众的神经,一次次的辜负着人民群众的信任,人大代表已成为一些人维护特权和摆平一切障碍的工具。人们不禁要问:这些道德低劣,出言狂妄,毫无民本意识,法制意识,理性思维的人大代表是如何当选的?
????某些“人大代表”之所以如此口吐狂言,目无法纪,用“人大代表”的身份作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一方面是他们根本不具备人大代表的根本素质,另一方面也显示出某些“人大代表”选举方式上的漏洞和缺陷。许多人大代表,或者是官员身份,或者是地方有影响力的商人,出于政治或宣传目的,加上某些地方“人大代表═先进典型”的潜规则,他们被“政治奖励”为“人大代表”了。而这些“特邀、特批”的人大代表们,就自我理解为是官方的宠儿,当他们在干违法之事遇到执法者时,自然会高举“人大代表”的幌子。
????今年2月,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政治局会议上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此讲话同样适用于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各级人大选举机构应该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能不能正确对待权力,为人民履职当作挑选人大代表侯选人的先决条件,并依法、依规按代表法让选区人民用神圣的选票选举出最称职的代表。这才是将不合格的人大代表挡在门外,优化人大代表队伍,提高代表整体素质,杜绝代表违法乱纪现象发生,提高人大代表公信力的根本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