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山西襄汾溃坝事故中被撤销党内职务的原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以山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身份出席了一个公开活动,这一消息也得到了山西省委统战部官员的证实。
????若干年前,问题官员被上级免职,公众额手称庆,奔走相告。到了今天,公众早就看穿了“免职游戏”,不过是问题官员“带薪休假”罢了。出事之后高调免职、销声避影一段时间、静悄悄地复出、迁往异地任职……只要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免职的官员几乎无一例外都能东山再起。“三鹿奶粉事件”、“宜黄拆迁事件”、“瓮安事件”、“黑砖窑事件”、“进京抓捕记者”等等,其主角都有惊无险,重出江湖。
????就眼前之现实,禁止问题官员复出的可能性几近为零,一是耻感文化缺失,许多被免职的问题官员并没有愧意;二是相互护短、抱团的潜规则,导致被免职官员不缺同情;三是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不可能因为出了点问题就弃如敝屣;四是一些官员被免,只是政治问责,并非行政问责。公众也不反对问题官员复出,不满之处有二:一是个别问题官员根本不应该被再度委以重任,二是问题官员复出不公开、不透明,人事组织部门欠公众一个说法。
????以2008年9月8日的“襄汾溃坝事件”为例,该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了277人死亡,3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万元。事故之大,骇人听闻。由于事故并非天灾,而是彻头彻尾的人祸(当地村民早有反映,当地官员置之不理),事后有50多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祸害如此之烈,责任如此之巨,连时任山西省委副书记的孟学农都受事故连累,被免去省委副书记一职,作为临汾市主要领导,被免数年后静悄悄地复出,凭什么?重新起用这种官员,过得了民意关吗?
????不难发现,问题官员复出被曝光、遭质疑之后,组织部门最爱用的一句话就是“符合相关规定”。至于什么“规定”,无可奉告。据北京大学沈岿教授的统计显示,关于问题官员复出,尚无系统的法律规范,散见于若干规范性文件中,包括2004年《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2008年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2009年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10年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等。笼统而模糊,宽泛而粗疏,为问题官员复出乱象埋下伏笔。
????常被援引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何谓“实绩突出”与“符合提拔任用条件”,付之阙如。一些被免职的官员,根本就是赋闲在家,何来“实绩突出”?由是可见,一些被免职官员复出根本就找不到依据。
????无规矩不成方圆。随着政治文明的演进,被各类问责的官员也越来越多,复出问题也日显严峻,因此有必要给问题官员复出订订规矩,或规范性文件,或相关法律,做到有法可依,公开透明。唯其如此,官员复出才能令公众释然。(社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