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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大学网站挂离职教师照片做宣传被判赔偿

责任编辑:佚名    新闻来源:新华网    新闻日期:2013/9/11

  新华网北京9月5日专电(记者涂铭)离职后发现自己的照片仍然被原“东家”用作师资力量宣传,滕女士将原任职的北京市某民办大学告上法庭。记者5日获悉,北京市房山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该民办大学赔偿滕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滕女士起诉称,她于2009年12月到北京某民办大学任教师工作,后于2011年6月离职。离职后发现该校仍使用自己的肖像在中国教育在线网站上刊登广告,用于学校师资力量的广告宣传。滕女士认为,民办大学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请求判令该大学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其他支出共计21040元。

  对于滕女士的诉求,被诉大学辩称,自己是从事公益性教育事业的非经营性高等教育机构,在中国教育在线网站上正当的展示是与学校教育活动有关的、包括师资力量在内的学校概况,不属于民事法律规定的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此外,该校刊登滕女士照片及文字说明的行为,没有对她造成任何精神损害。因此不同意滕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某民办大学刊登滕女士肖像是为了宣传、介绍该大学的情况,具有广告性质,有明显的营利目的。该大学在未经滕女士许可,使用其肖像进行广告宣传,侵害了滕女士的肖像权,鉴于该大学已在庭审答辩中向滕女士道歉,所以对于滕女士提出的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再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民办大学赔偿滕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原标题 [民办大学网站挂离职教师照片做宣传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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